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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广元市苍溪县:
巡回法庭变生态保护的“普法课堂”
文章字数:763

  为全力保护生态环境,落实第54个世界环境日“美丽中国我先行”主题,近日,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法院在浙水乡花庙村村民委员会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合并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此次巡回审判活动邀请了当地镇、村干部及村民共计100余人到场旁听,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将巡回法庭变为生态保护的“普法课堂”,向社会传递了“生态环境不容破坏,违法犯罪必受惩处”的信号。
  2024年11月29日晚,陈某、谢某两人在花庙村山林中使用气枪、热成像仪等禁用工具,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领角铦1只、红腹锦鸡1只,以及“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小麂3只。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价值共计2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6个月、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同时,判令陈某、谢某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29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特点,围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法律后果及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进行了现场释法。法院干警结合典型案例,向旁听群众发放生态保护宣传手册,号召村民树立生态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狩猎行为。
  为进一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庭审结束后,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及县林业局工作人员与被告人陈某、谢某两人一同前往亭子镇大英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以实际行动修复生态环境。
  这种“惩治+修复”的生态司法模式,既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应有代价,又通过亲身参与修复工作,使其真正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从“狩猎者”到“修复者”,被告人身份的转变过程,正是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的生动写照。
  下一步,苍溪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保障。
  马玉玲 魏文进 文/图
发布日期:202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