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导读
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文章字数:953
□本报记者 李艳
职业技能证书作为劳动者达到某项技能类职业(工种)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证明,在促进劳动者求职就业、保障关键岗位安全生产、推动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不断加快,技能人才流动日趋频繁和普遍。由于不同的职业技能证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管理实施部门和评价标准规范不尽相同,导致部分技能人才在跨区域、跨行业就业时,所持的职业技能证书存在互通互认障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等决策部署,推动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破除技能人才流动壁垒,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通知》明确,要推进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对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或者市场监管等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如无特别规定,其他部门可以按照《通知》有关要求,采取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其考试流程。
《通知》要求,要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机制。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可按规定参加高一等级技能评价。对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支持各地统筹技能评价资源,探索通过一次考试即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方式,联合开展技能评价。
《通知》还提出,要加强职业技能证书的监管与服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要推动互通互认,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领域持证上岗监管工作。同时,要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技能证书查询系统,推动实现一网通查。
《通知》的实施有利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技能人才流动壁垒,促进技能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职业技能证书作为劳动者达到某项技能类职业(工种)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证明,在促进劳动者求职就业、保障关键岗位安全生产、推动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不断加快,技能人才流动日趋频繁和普遍。由于不同的职业技能证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管理实施部门和评价标准规范不尽相同,导致部分技能人才在跨区域、跨行业就业时,所持的职业技能证书存在互通互认障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等决策部署,推动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破除技能人才流动壁垒,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通知》明确,要推进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对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或者市场监管等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如无特别规定,其他部门可以按照《通知》有关要求,采取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其考试流程。
《通知》要求,要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机制。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可按规定参加高一等级技能评价。对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支持各地统筹技能评价资源,探索通过一次考试即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方式,联合开展技能评价。
《通知》还提出,要加强职业技能证书的监管与服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要推动互通互认,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领域持证上岗监管工作。同时,要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技能证书查询系统,推动实现一网通查。
《通知》的实施有利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技能人才流动壁垒,促进技能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发布日期:202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