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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就演艺经济扩能提质征求意见
繁荣演艺市场 释放文旅消费潜力
文章字数:863
  □本报记者 刘辉
  近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云南省演艺经济扩能提质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产品供给、场所升级、市场活力、服务保障四个方面推出15项具体举措。征求意见稿有效期3年,旨在进一步繁荣演艺市场,释放文旅消费潜力。
  征求意见稿对市场主体最为关心的审批效率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拟推行大型演出限时快审、小型演出即报快批,并实行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推动涉外、涉港澳台演出活动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国内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全流程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征求意见稿还针对不同类型的演艺形式,定制“奖励清单”。其中,对年演出50场次以上、累计售票3万人以上的原创精品剧目,拟按年度售票收入的10%给予奖励;对年演出20场次以上、累计售票3000人以上的新推出庭院剧目,拟按年度售票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对在滇举办、售票5000人以上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拟按安保标准给予补贴,单场最高50万元,同一演出活动补贴场次不超过3场;对新增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的旅游演艺剧目,拟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此外,为进一步拉动文旅消费,云南省拟面向旅游演艺、惠民演出等发放演艺消费券,首年发放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优惠从“满30元减5元”到“满300元减50元”不等;深化“演艺+旅游”,鼓励开发“跟着演出去旅行”主题产品,推出“演艺直通车”“持票根住宿打折和门票优惠”等增值服务。服务保障方面,云南省拟推动演出地政府构建大型营业性演出交通、停车、文旅、监管一体化综合服务体系,推出“行李直达”“临时免费停车”“夜间接驳专线”“特色餐饮推介”等便民服务,并拟推动落实实名购票、入场制度,严打倒票炒票等行为。
  在推动演艺场所提质升级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等盘活打造演艺新空间,对新增150个座位以上,且年度举办、承接营业性演出20场次以上、售票3000人以上的,拟按售票收入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同时,演艺场馆设备更新可申报贷款财政贴息,贴息标准为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发布日期:2026-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