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导读
夏日经济热 消费防套路
文章字数:1,950
□本报记者 马工枚
近段时间,居家焕新、户外装备采购需求持续攀升的同时,各类消费“雷区”仍暗藏其中不容忽视:网购的“明前新茶、芽叶鲜嫩”,冲泡后却茶汤浑浊、掺杂陈茶碎末;号称“承重稳固、轻便便携”的露营折叠椅,使用一次便支架变形、布料撕裂,部分商家还拒不履行售后责任。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律师顾问团为您逐一答疑解惑。
问题一
王先生购买的绿茶,商家宣传“明前新茶、芽叶鲜嫩、栗香浓郁”,冲泡后发现茶汤浑浊,香气寡淡,还掺杂了陈茶碎末,商家拒绝退换。
律师解答
商家宣传“明前新茶、芽叶鲜嫩、栗香浓郁”,但实际商品“茶汤浑浊,香气寡淡,掺杂陈茶碎末”,这属于对商品质量、性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主张“退一赔三”。若有证据证明茶叶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形的,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之规定,主张“退一赔十”。
建议王先生,注意留存商品实物、店铺宣传页面、购买记录、邮寄信息、沟通记录等,可先向电商平台投诉,要求平台介入处理,电商平台也有义务妥善处理。若平台介入后仍无法妥善处理的,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委组织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并通过调解等形式协助解决。如果通过以上途径仍无法解决纠纷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问题二
尤女士购买的轻薄空调被,商家宣传“亲肤透气、可机洗、不结团不起球”,洗涤后却严重结团,面料起球,商家拒绝退换。
律师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商家宣传商品“不结团不起球”,但商品正常机洗后严重结团起球,实际质量与宣传不符,涉嫌虚假宣传;依据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该商品洗涤后即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
如果商家以“商品已洗涤影响二次销售”等理由拒绝,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对产品具有质量保障的义务,需要保证商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空调被作为纺织品,正常洗涤是其合理使用场景。因正常使用(洗涤)而暴露出的质量问题,不能成为商家免除自身法定责任的理由。
建议尤女士可先通过平台(商场)发起投诉,上传相关证据,要求平台(商场)介入处理;若平台(商场)介入后仍无法妥善处理的,尤女士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委组织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并通过调解等形式协助解决。如以上途径仍无法解决,尤女士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三
袁先生购买的露营折叠椅,商家宣传“承重稳固、轻便便携、久坐舒适”,使用一次后支架变形,布料撕裂,商家拒不负责。
律师解答
商家提供的露营折叠椅,正常使用仅一次即出现支架变形、布料撕裂的问题,明显不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且与商家宣传的质量严重不符。商家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经营者质量担保义务的规定,以及第二十四条关于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享有权利的规定。同时,该情况也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对商品性能作虚假宣传的情形。
建议袁先生保存购买凭证(订单截图、支付记录)、商品宣传页面截图、商品损坏的清晰照片或视频、与商家沟通要求售后却被拒绝的聊天记录或录音等证据,先向平台客服投诉介入协商处理。若平台介入后无法妥善处理,您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该商家的产品质量及可能存在的虚假宣传问题,或请求消委会进行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退款、赔偿相应损失。
问题四
范女士购买的香薰精油,商家宣传“天然植物、持久扩香、清新除臭”,实际气味刺鼻,扩香效果差,商家拒绝退款。
律师解答
商家宣传香薰精油“天然植物、持久扩香、清新除臭”,但您使用实际气味刺鼻、扩香效果差,从描述情况来看,属于宣传内容与实际商品性能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商家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更换、退货。
建议您可以查看购买时商家作出的具体宣传承诺,并保存好相关的宣传页面、聊天记录、商品实物照片及视频、购买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先向商家或平台明确提出退货退款的要求。若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当地消委会调解,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该商家的产品质量及可能存在的虚假宣传问题。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段时间,居家焕新、户外装备采购需求持续攀升的同时,各类消费“雷区”仍暗藏其中不容忽视:网购的“明前新茶、芽叶鲜嫩”,冲泡后却茶汤浑浊、掺杂陈茶碎末;号称“承重稳固、轻便便携”的露营折叠椅,使用一次便支架变形、布料撕裂,部分商家还拒不履行售后责任。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律师顾问团为您逐一答疑解惑。
问题一
王先生购买的绿茶,商家宣传“明前新茶、芽叶鲜嫩、栗香浓郁”,冲泡后发现茶汤浑浊,香气寡淡,还掺杂了陈茶碎末,商家拒绝退换。
律师解答
商家宣传“明前新茶、芽叶鲜嫩、栗香浓郁”,但实际商品“茶汤浑浊,香气寡淡,掺杂陈茶碎末”,这属于对商品质量、性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主张“退一赔三”。若有证据证明茶叶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形的,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之规定,主张“退一赔十”。
建议王先生,注意留存商品实物、店铺宣传页面、购买记录、邮寄信息、沟通记录等,可先向电商平台投诉,要求平台介入处理,电商平台也有义务妥善处理。若平台介入后仍无法妥善处理的,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委组织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并通过调解等形式协助解决。如果通过以上途径仍无法解决纠纷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问题二
尤女士购买的轻薄空调被,商家宣传“亲肤透气、可机洗、不结团不起球”,洗涤后却严重结团,面料起球,商家拒绝退换。
律师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商家宣传商品“不结团不起球”,但商品正常机洗后严重结团起球,实际质量与宣传不符,涉嫌虚假宣传;依据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该商品洗涤后即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
如果商家以“商品已洗涤影响二次销售”等理由拒绝,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对产品具有质量保障的义务,需要保证商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空调被作为纺织品,正常洗涤是其合理使用场景。因正常使用(洗涤)而暴露出的质量问题,不能成为商家免除自身法定责任的理由。
建议尤女士可先通过平台(商场)发起投诉,上传相关证据,要求平台(商场)介入处理;若平台(商场)介入后仍无法妥善处理的,尤女士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委组织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并通过调解等形式协助解决。如以上途径仍无法解决,尤女士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三
袁先生购买的露营折叠椅,商家宣传“承重稳固、轻便便携、久坐舒适”,使用一次后支架变形,布料撕裂,商家拒不负责。
律师解答
商家提供的露营折叠椅,正常使用仅一次即出现支架变形、布料撕裂的问题,明显不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且与商家宣传的质量严重不符。商家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经营者质量担保义务的规定,以及第二十四条关于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享有权利的规定。同时,该情况也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对商品性能作虚假宣传的情形。
建议袁先生保存购买凭证(订单截图、支付记录)、商品宣传页面截图、商品损坏的清晰照片或视频、与商家沟通要求售后却被拒绝的聊天记录或录音等证据,先向平台客服投诉介入协商处理。若平台介入后无法妥善处理,您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该商家的产品质量及可能存在的虚假宣传问题,或请求消委会进行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退款、赔偿相应损失。
问题四
范女士购买的香薰精油,商家宣传“天然植物、持久扩香、清新除臭”,实际气味刺鼻,扩香效果差,商家拒绝退款。
律师解答
商家宣传香薰精油“天然植物、持久扩香、清新除臭”,但您使用实际气味刺鼻、扩香效果差,从描述情况来看,属于宣传内容与实际商品性能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商家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更换、退货。
建议您可以查看购买时商家作出的具体宣传承诺,并保存好相关的宣传页面、聊天记录、商品实物照片及视频、购买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先向商家或平台明确提出退货退款的要求。若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当地消委会调解,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该商家的产品质量及可能存在的虚假宣传问题。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6-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