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导读
《四川省档案条例》今起正式施行
文章字数:794
□本报记者 冯庄 实习记者 秦智城
6月9日,新制定的《四川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已于4月1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地方立法对标国家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要求,立足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档案工作现代化筑牢法治根基,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条例》共6章49条,立足省情、务实创新,亮点突出、特色鲜明。
厘清权责边界,构建全域工作体系。《条例》全面明确档案主管部门、地方国家档案馆、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类档案形成、保管单位的法定职责,重点细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档案工作责任,织密上下贯通、层级清晰的档案工作与责任网络。适用范围覆盖国有档案与非国有档案,实现各类档案管理主体、管理范畴全覆盖。
坚持问题导向,严守档案安全底线。《条例》系统总结2021年至2023年全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三年行动成果,直面工作中的短板弱项,聚焦档案安全管理、馆库基础设施建设、档案委托服务、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作出细化规定,以法治手段补齐管理漏洞,全方位守护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
强化科技赋能,加速数字转型步伐。《条例》专门设立档案信息化建设章节,统筹规划全省档案目录体系建设,明确数字档案馆、数字档案室建设标准,规范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全流程管理,统筹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搭建,以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激活档案工作新动能,亮出四川档案信息化建设创新举措。
深挖文化内涵,彰显川味档案价值。《条例》聚焦红色文化、时代印记与地方特色,明确加强红军长征、三线建设、西部大开发等珍贵档案的收集、保护与活化利用;建立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制度,鼓励深挖川酒、川茶、川菜、川剧等“川字号”特色档案资源。同时支持档案馆联动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开发文创产品,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让历史档案活起来、地方文化传下去。
6月9日,新制定的《四川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已于4月1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地方立法对标国家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要求,立足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档案工作现代化筑牢法治根基,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条例》共6章49条,立足省情、务实创新,亮点突出、特色鲜明。
厘清权责边界,构建全域工作体系。《条例》全面明确档案主管部门、地方国家档案馆、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类档案形成、保管单位的法定职责,重点细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档案工作责任,织密上下贯通、层级清晰的档案工作与责任网络。适用范围覆盖国有档案与非国有档案,实现各类档案管理主体、管理范畴全覆盖。
坚持问题导向,严守档案安全底线。《条例》系统总结2021年至2023年全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三年行动成果,直面工作中的短板弱项,聚焦档案安全管理、馆库基础设施建设、档案委托服务、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作出细化规定,以法治手段补齐管理漏洞,全方位守护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
强化科技赋能,加速数字转型步伐。《条例》专门设立档案信息化建设章节,统筹规划全省档案目录体系建设,明确数字档案馆、数字档案室建设标准,规范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全流程管理,统筹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搭建,以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激活档案工作新动能,亮出四川档案信息化建设创新举措。
深挖文化内涵,彰显川味档案价值。《条例》聚焦红色文化、时代印记与地方特色,明确加强红军长征、三线建设、西部大开发等珍贵档案的收集、保护与活化利用;建立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制度,鼓励深挖川酒、川茶、川菜、川剧等“川字号”特色档案资源。同时支持档案馆联动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开发文创产品,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让历史档案活起来、地方文化传下去。
发布日期:2026-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