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导读
整治网络交易乱象
文章字数:1,453
□本报记者 马工枚
今年以来,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网络交易专项整治,查处一批网络交易违法案件,切实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6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林某直播虚假宣传案
主播林某在微信视频号直播销售蒲江耙耙柑时,自称蒲江县南锋村助农推荐官,并在直播中宣称“蒲江县支持助农工作安排10元立减优惠券”“救我们村民的命”“直播间不以盈利为目的”等内容。经查,其“林主任”“助农推荐官”身份及在蒲工作两年的经历系编造,“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虚假内容。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0417.59元。
案例二:成都市青羊区某田饭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标识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成都市青羊区某田饭店在登记字号、店招、员工服饰、菜单、预结单及大众点评线上店铺等多个载体上,突出使用与锦江区“某田饭店”标识完全一致的字样,刻意攀附该标识长期积累的市场商誉,导致部分消费者误认其为锦江区“某田饭店”开设的分店。截至2026年2月6日,其已完成对店招、员工服饰、菜单、预结单及大众点评线上店铺相关混淆问题的整改,按法院生效判决履行了民事赔偿义务,并在大众点评账号首页发表声明,消除影响。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其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罚款100000元。
案例三:隆昌某商贸公司销售以假充真产品、商标侵权及虚假广告案
隆昌某商贸公司在美团优选及多多买菜平台上经营各种棉絮类产品。经查,当事人购进低价的聚酯纤维简单包装后冒充生活用棉进行销售;未经授权专门定制印有“南极人”商标的包装袋用于包装其伪劣产品;在商品页面使用“南极人”“新疆棉絮”“精梳棉”等关键词进行虚假宣传,标注成分与实际不符,分别构成销售以假充真产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处罚没款562907.94元;依据商标法没收其1705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非生活用棉、罚款10000元;依据广告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案例四:广元市某酒店价格欺诈案
2026年春节期间,广元市某酒店在美团和携程平台销售房源过程中,以划线价为基准,通过“折扣”“优惠”等话术,以实施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优惠活动,且不能证明被比较价格的真实性。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给予其警告并罚款60000元。
案例五:攀枝花某科技公司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攀枝花某科技公司是京东外卖平台在攀枝花区域的合作服务商之一。为拓展平台入驻代办业务,该公司于2025年3月协助无堂食的某披萨店商户入驻平台,并登录商户平台账号、套用第三方店铺实景图片,虚构并上传堂食场景资料,通过平台商家信息公示模块对外展示。调查期间,其协调平台清理旗下店铺实际情况与宣传展示图片不一致的入驻商户,对涉事商户更换实景图片或作下线处理。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罚款3000元。
案例六:袁某利用AI仿冒奥运冠军在抖音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广告案
袁某利用其母亲周某的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其电话号码)在抖音平台注册账号并长期使用。2025年6月30日至8月18日,其在该账号转发3个利用AI仿冒奥运冠军以农家土鸡蛋和竹筷为标题的带货视频,消费者通过点击抖音视频链接跳转到抖音商家购买商品后,商家按扣除消费者退货退款后的实际结算金额计算佣金支付给袁某。2025年8月18日,该账号被抖音平台封禁,后未再发布视频。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对其罚款3000元。
今年以来,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网络交易专项整治,查处一批网络交易违法案件,切实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6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林某直播虚假宣传案
主播林某在微信视频号直播销售蒲江耙耙柑时,自称蒲江县南锋村助农推荐官,并在直播中宣称“蒲江县支持助农工作安排10元立减优惠券”“救我们村民的命”“直播间不以盈利为目的”等内容。经查,其“林主任”“助农推荐官”身份及在蒲工作两年的经历系编造,“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虚假内容。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0417.59元。
案例二:成都市青羊区某田饭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标识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成都市青羊区某田饭店在登记字号、店招、员工服饰、菜单、预结单及大众点评线上店铺等多个载体上,突出使用与锦江区“某田饭店”标识完全一致的字样,刻意攀附该标识长期积累的市场商誉,导致部分消费者误认其为锦江区“某田饭店”开设的分店。截至2026年2月6日,其已完成对店招、员工服饰、菜单、预结单及大众点评线上店铺相关混淆问题的整改,按法院生效判决履行了民事赔偿义务,并在大众点评账号首页发表声明,消除影响。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其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罚款100000元。
案例三:隆昌某商贸公司销售以假充真产品、商标侵权及虚假广告案
隆昌某商贸公司在美团优选及多多买菜平台上经营各种棉絮类产品。经查,当事人购进低价的聚酯纤维简单包装后冒充生活用棉进行销售;未经授权专门定制印有“南极人”商标的包装袋用于包装其伪劣产品;在商品页面使用“南极人”“新疆棉絮”“精梳棉”等关键词进行虚假宣传,标注成分与实际不符,分别构成销售以假充真产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处罚没款562907.94元;依据商标法没收其1705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非生活用棉、罚款10000元;依据广告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案例四:广元市某酒店价格欺诈案
2026年春节期间,广元市某酒店在美团和携程平台销售房源过程中,以划线价为基准,通过“折扣”“优惠”等话术,以实施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优惠活动,且不能证明被比较价格的真实性。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给予其警告并罚款60000元。
案例五:攀枝花某科技公司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攀枝花某科技公司是京东外卖平台在攀枝花区域的合作服务商之一。为拓展平台入驻代办业务,该公司于2025年3月协助无堂食的某披萨店商户入驻平台,并登录商户平台账号、套用第三方店铺实景图片,虚构并上传堂食场景资料,通过平台商家信息公示模块对外展示。调查期间,其协调平台清理旗下店铺实际情况与宣传展示图片不一致的入驻商户,对涉事商户更换实景图片或作下线处理。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罚款3000元。
案例六:袁某利用AI仿冒奥运冠军在抖音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广告案
袁某利用其母亲周某的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其电话号码)在抖音平台注册账号并长期使用。2025年6月30日至8月18日,其在该账号转发3个利用AI仿冒奥运冠军以农家土鸡蛋和竹筷为标题的带货视频,消费者通过点击抖音视频链接跳转到抖音商家购买商品后,商家按扣除消费者退货退款后的实际结算金额计算佣金支付给袁某。2025年8月18日,该账号被抖音平台封禁,后未再发布视频。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对其罚款3000元。
发布日期:2026-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