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5版

本版导读

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深度参与基层治理 高效化解两起群体性涉农纠纷
文章字数:803
  □黄爱玲 本报记者 王建武
  近日,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滋泥泉子人民法庭依托“瑶池枫韵·物阜民康”法庭品牌,积极研判风险隐患,主动联动乡镇协同处置,通过上门释法、现场疏导、诉前调解,成功调处两起涉农群体性纠纷,将重大风险纠纷化解在萌芽、稳控在诉前,切实筑牢基层社会稳定防线,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三日攻坚 引导药害农户 诉前调解、依法维权
  2026年6月底,阜康市滋泥泉子镇某村发生农作物药害事件,涉及土地100余亩、农户20户。农作物大面积受损后,农户损失惨重,但侵权一方拒不承认侵权事实,农户维权无门。镇党委、政府第一时间通报法庭、派出所、农业农村局组建联合调解专班介入处置。
  阜康市人民法院滋泥泉子人民法庭法官围绕取证规范、农药施用与作物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诉讼流程、损失金额评估、赔偿标准等关键问题现场释法指导,用足证据,确认事实。
  经多部门协同反复调解疏导,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并已即时履行,赔偿损失30余万元。该调解避免了矛盾纠纷激化升级,第一时间保护了农户的经济利益。
  巡回释法 消除200余牧民事解心结
  2026年7月初,阜康市水磨沟乡两个村的200余名牧民,因上万亩耕地承包费产生群体性矛盾。牧民普遍认为现有承包费标准偏低,集体提出上调承包费诉求,与承租方产生重大分歧。
  应阜康市水磨沟乡人民政府邀请,阜康市人民法院滋泥泉子人民法庭与“13号牧民法官工作室”联动,前往水磨沟村、柳城子村开展巡回法治疏导。
  法官紧扣合同效力、单方擅自变更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土地承包预期收益、合同变更法定条件等核心要点进行释法析理,清晰告知牧民单方面毁约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厘清群众合法维权边界。
  通过法理与乡情相结合的多轮劝导安抚,当事人主动摒弃过激维权途径,选择理性处置纠纷,为乡、村两级后续组织双方协商调解预留了充足空间。
  两起纠纷均属涉农群体性矛盾,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为辖区乡村稳定、农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发布日期:202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