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导读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将于9月14日推广至全国
文章字数:1,033
□本报记者 尚梅柱
8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将前期在北京、广东(含深圳)开展的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通知》自9月14日起施行。
跨国公司是以资本为纽带、由境内外关联企业组成的企业联合体,涵盖中资出海跨国公司与来华外资跨国公司。而跨国公司资金跨境流动频繁,有资金统一归集、余缺调剂、统筹收付和调配的客观需求。
为便利跨国公司集团利用境内外市场和资源,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于2015年、2019年先后出台人民币、外汇跨境资金池业务相关政策。为更好支持企业用好资金池政策,同时解决既有资金池版本较多的问题,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探索资金池政策合并方案,推出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两项试点政策。
其中,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主要服务大型跨国公司,特点是门槛较高、资金跨境调拨额度高、便利度高,政策已于2025年12月推广至全国。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主要服务一般跨国公司,特点是门槛较低、备案流程简化。截至今年6月末,已有260余家跨国公司参与试点,惠及境内外成员企业超过5500家。
本次全国推广的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降低准入门槛,扩大政策覆盖面。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建池量化指标为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的十分之一,且国际收支规模和营业收入总额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有助于支持更多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入池。对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区内的跨国公司,准入门槛量化指标进一步减半。二是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实行业务窗口统一受理备案,将备案办理权限下放至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压缩审批链条。不涉及外债、境外放款额度调整的成员企业变更业务,可由合作银行直接办理,减少企业跑腿成本,显著提升业务办理效率。三是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归集调拨本外币跨境资金的便利性。跨国公司可以分别在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的3.5倍和0.6倍内融入外债、开展境外放款。同时集中成员企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允许跨国公司自主决定归集比例,使用同一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实现集团层面统筹调配、成员企业层面灵活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优化跨境投融资营商环境,助力各类经营主体稳步拓展国际市场、优化全球产业链布局,以高质量跨境金融服务护航实体经济持续稳健发展。
8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将前期在北京、广东(含深圳)开展的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通知》自9月14日起施行。
跨国公司是以资本为纽带、由境内外关联企业组成的企业联合体,涵盖中资出海跨国公司与来华外资跨国公司。而跨国公司资金跨境流动频繁,有资金统一归集、余缺调剂、统筹收付和调配的客观需求。
为便利跨国公司集团利用境内外市场和资源,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于2015年、2019年先后出台人民币、外汇跨境资金池业务相关政策。为更好支持企业用好资金池政策,同时解决既有资金池版本较多的问题,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探索资金池政策合并方案,推出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两项试点政策。
其中,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主要服务大型跨国公司,特点是门槛较高、资金跨境调拨额度高、便利度高,政策已于2025年12月推广至全国。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主要服务一般跨国公司,特点是门槛较低、备案流程简化。截至今年6月末,已有260余家跨国公司参与试点,惠及境内外成员企业超过5500家。
本次全国推广的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降低准入门槛,扩大政策覆盖面。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建池量化指标为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的十分之一,且国际收支规模和营业收入总额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有助于支持更多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入池。对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区内的跨国公司,准入门槛量化指标进一步减半。二是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实行业务窗口统一受理备案,将备案办理权限下放至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压缩审批链条。不涉及外债、境外放款额度调整的成员企业变更业务,可由合作银行直接办理,减少企业跑腿成本,显著提升业务办理效率。三是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归集调拨本外币跨境资金的便利性。跨国公司可以分别在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的3.5倍和0.6倍内融入外债、开展境外放款。同时集中成员企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允许跨国公司自主决定归集比例,使用同一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实现集团层面统筹调配、成员企业层面灵活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优化跨境投融资营商环境,助力各类经营主体稳步拓展国际市场、优化全球产业链布局,以高质量跨境金融服务护航实体经济持续稳健发展。
发布日期:2026-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