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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重度失能人员“保驾护航”
南充落地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文章字数:806
  本报讯(记者 黄韬)10月30日,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10月21日,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充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标志着长护险制度在该市正式落地实施。该制度聚焦失能人员照护难题,着力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民生困境,为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提供制度保障。
  发布会上,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何丽萍介绍了《细则》的主要内容,并就长护险参保缴费、待遇标准及享受方式作了详细解答。
  长护险制度覆盖全民,打破职业、户籍、地域壁垒,将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城乡居民统一纳入保障范围,与基本医保同步参保缴费。在缴费设计上,职工单位缴费从现有职工医保费率中调剂,不增加企业支出;灵活就业人员按职工身份参保的,职工医保费率由9.2%下调至9.05%;2027年未就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36元,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监护人参保,无需单独缴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困难群体,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
  该险种重点保障重度失能群体。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评估认定后无起付线,实行分身份、分等级限额支付。就业参保人员重度一、二、三级每月基金支付上限分别为1300元、1365元、1495元;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分别为845元、975元、1040元。
  群众可自主选择居家、社区、机构三种护理模式。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都按服务时长付费,支付标准为65元/小时。按就业人员政策参保缴费的,重度一级、二级、三级失能每月累计基金支付的服务时长分别不超过20小时、21小时、23小时;按未就业城乡居民政策参保缴费的,分别不超过13小时、15小时、16小时。机构护理,按床日付费。按就业人员政策参保缴费的,重度一级、二级、三级失能支付标准分别为41元/床日、43元/床日、48元/床日;按未就业城乡居民政策参保缴费的,重度一级、二级、三级失能支付标准分别为27元/床日、31元/床日、33元/床日。
发布日期:2026-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