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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陷阱再曝光 消费者花近18万元做养生项目 却因“店铺转让”退款无门
文章字数:1,119
  □本报记者 马工枚
  花18万元做养生项目,没有效果不说,还背上了贷款,每月需要偿还1700元。要求退款,却被现任经营者以“不承担前任经济纠纷”为由拒绝。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这样的消费案例。
  消费者李女士从2022年5月开始,在四川省成都市某足浴店消费,两年间累计消费近18万元,购买“扶阳灸”“补五脏”“提气”等养生项目及高价仪器。2024年初,当李女士因身体未见改善停止消费时,却发现自己仍需每月偿还1700元项目贷款,李女士意识到自己被骗,多次与商家协商退款无果后于2024年4月投诉至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市消委会)。
  经成都市消委会调查发现,该门店在李女士消费期间存在多任经营者,现任经营者以《店铺转让合同》称“不承担前任经济纠纷”为由,仅同意退还其接手后的9735元。然而,李女士的支付流水涉及多个收款主体(包括被投诉店方、某健康管理公司、某保健服务部及店方员工个人账户等),且转让合同主体与工商登记信息不符,初步认定存在“违法转店”规避责任的嫌疑。2024年7月8日,成都市消委会将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并委托公益律师支持李女士提起诉讼,将包括店方及其现任经营者在内的多个主体共同列为被告。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确认,该店第一任经营者为某健康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任经营者未整改店内违规广告,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2025年1月7日,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尽管店铺转让程序合法,但法院明确“现任经营者不能完全割裂与原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经法官释法及多轮调解,现任经营者最终同意退还李女士63500元服务费,双方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近年来,因转店、闭店或变更经营地址引发的消费纠纷显著增加。部分经营主体在转让过程中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后续经营者拒绝承接原有债务,导致消费者既无法解除合同退费,又被迫接受多次主体变更后的强制服务。更有经营者利用字号混同、主体混淆等手段实施宣传营销,却在纠纷处理时强调经营主体差异,人为制造维权障碍。此案例中,商家通过多次变更经营主体,形成新旧经营者相互推诿的局面,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财产权。成都市消委会通过穿透式调查,精准识别经营主体违法嫌疑,构建行政监管与司法救济的维权闭环,有效发挥消委组织的社会监督与权益保障职能。该案例警示消费者面对商家促销时应增强风险意识,大额消费需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服务内容、退款规则等核心条款。
  在此提醒经营者,应当将转店这一类关乎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信息及时告知消费者,并就未消费完的金额、未做完的项目同消费者协商好解决方案,而不是隐瞒转店信息。以一纸转让合同推脱责任,不理“旧账”是行不通的。成都市消委会呼吁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