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导读
让农户像叫网约车一样“叫农机”
文章字数:1,533
□本报记者 马工枚
6月1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发布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支撑与重要标志,是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建设更高水平‘天府粮’的关键抓手。”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共9章53条,重点对农业机械科技创新、质量保障、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及安全监管作出规范。
为何要制定《条例》?
一方面,原有法治体系亟需更新完善。四川1995年制定的《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已废止,现有政策文件难以全面衔接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上位法规范,亟需通过废旧立新,补齐制度短板。
另一方面,地域发展瓶颈亟待破解。四川丘陵山区耕地占比达78%,地形复杂导致农机“无机可用、有机难用”问题突出,全省丘陵地区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率仅50%,山区不足40%,经济作物机械化发展滞后,是制约全省农机化整体提质增效的核心短板。
同时,四川农机研发制造、社会化服务水平不均衡,“五良”融合发展存在堵点,农机补贴、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等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亟需通过立法固化发展举措、完善保障体系。
《条例》有何特色?
在健全农业机械化促进协调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高效、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坚持需求牵引、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
《条例》进一步健全了农业机械质量标准体系,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维修者、作业者应当执行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应当符合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
在完善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和相关安全技术检测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农业机械化推广计划,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水平,以促进农业机械化推广事业发展。
在强化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监管和农田宜机化改造方面,《条例》规定使用小型农业机械规模较大的丘陵山区,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田块整治、道路拓宽互通、坡度降低等农田宜机化改造措施,改善丘陵山区农业机械的通行和作业条件,并将宜机作业纳入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
如何让“好用的机子买得起、用得上”?
“过去是我们手里有啥机就推广啥机,今后是丘陵山区需要啥机,清单就指向哪里、研发就跟到哪里。”发布会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经济师李宇飞形象地概括了核心逻辑。
具体来说,有三个硬招:一是以需求清单定向研发创新,编制并公开发布农业机械需求清单,哪些作物缺机具、哪些环节“卡脖子”、哪些区域是短板,清单亮出来,科研单位和企业就对着清单攻关,不再闭门造车;二是抓中试熟化疏通应用卡点,用“平台+联合体”打通从实验室到田间的“最后一公里”,支持建设丘陵农机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产、学、研、推、用”联合体,布局中试熟化基地和试验场,实现机具不光要在图纸上好看,更得在坡地上跑得稳、在泥田里不陷车;三是智能化、绿色化同步嵌入,推动农机与遥感、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融合,让新一代农机不只是“生产工具”,更是“数据终端”。
此外,《条例》第五章“社会化服务”和第六章“扶持措施”,重点解决农户买不起农机、买农机不划算难题。“我们的目标很明确:让丘陵山区的农民像叫网约车一样方便地‘叫农机’。”李宇飞说。
据了解,这是四川首部以“促进”为核心、覆盖农机化全产业链与全发展环节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相关部门将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加快推动四川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6月1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发布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支撑与重要标志,是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建设更高水平‘天府粮’的关键抓手。”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共9章53条,重点对农业机械科技创新、质量保障、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及安全监管作出规范。
为何要制定《条例》?
一方面,原有法治体系亟需更新完善。四川1995年制定的《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已废止,现有政策文件难以全面衔接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上位法规范,亟需通过废旧立新,补齐制度短板。
另一方面,地域发展瓶颈亟待破解。四川丘陵山区耕地占比达78%,地形复杂导致农机“无机可用、有机难用”问题突出,全省丘陵地区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率仅50%,山区不足40%,经济作物机械化发展滞后,是制约全省农机化整体提质增效的核心短板。
同时,四川农机研发制造、社会化服务水平不均衡,“五良”融合发展存在堵点,农机补贴、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等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亟需通过立法固化发展举措、完善保障体系。
《条例》有何特色?
在健全农业机械化促进协调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高效、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坚持需求牵引、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
《条例》进一步健全了农业机械质量标准体系,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维修者、作业者应当执行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应当符合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
在完善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和相关安全技术检测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农业机械化推广计划,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水平,以促进农业机械化推广事业发展。
在强化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监管和农田宜机化改造方面,《条例》规定使用小型农业机械规模较大的丘陵山区,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田块整治、道路拓宽互通、坡度降低等农田宜机化改造措施,改善丘陵山区农业机械的通行和作业条件,并将宜机作业纳入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
如何让“好用的机子买得起、用得上”?
“过去是我们手里有啥机就推广啥机,今后是丘陵山区需要啥机,清单就指向哪里、研发就跟到哪里。”发布会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经济师李宇飞形象地概括了核心逻辑。
具体来说,有三个硬招:一是以需求清单定向研发创新,编制并公开发布农业机械需求清单,哪些作物缺机具、哪些环节“卡脖子”、哪些区域是短板,清单亮出来,科研单位和企业就对着清单攻关,不再闭门造车;二是抓中试熟化疏通应用卡点,用“平台+联合体”打通从实验室到田间的“最后一公里”,支持建设丘陵农机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产、学、研、推、用”联合体,布局中试熟化基地和试验场,实现机具不光要在图纸上好看,更得在坡地上跑得稳、在泥田里不陷车;三是智能化、绿色化同步嵌入,推动农机与遥感、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融合,让新一代农机不只是“生产工具”,更是“数据终端”。
此外,《条例》第五章“社会化服务”和第六章“扶持措施”,重点解决农户买不起农机、买农机不划算难题。“我们的目标很明确:让丘陵山区的农民像叫网约车一样方便地‘叫农机’。”李宇飞说。
据了解,这是四川首部以“促进”为核心、覆盖农机化全产业链与全发展环节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相关部门将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加快推动四川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6-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