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导读
川渝气象信息服务协同,对两地群众有哪些好处?
文章字数:2,157
□本报记者 马工枚
10月14日,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郑鈜、四川省气象局副局长李勇介绍了《四川省气象信息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情况。
《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文共28条、不分章节,践行“小快灵”立法理念,从气象信息的发布、传播、预报预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气象信息服务活动,促进气象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因省制宜“对症下药”
郑鈜介绍,四川地形气候复杂,气象灾害多发,气象信息服务链条长、涉及部门多,《办法》把部门协同由工作惯例上升为法定职责,建立气象因素引发衍生、次生灾害的联合监测和灾害预报联动制度。同时,四川是农业大省、清洁能源大省,生态文旅资源富集,《办法》就农业、交通、能源、生态文旅、韧性城市等重点领域作出详细规定,使制度安排与全省产业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紧扣突出问题“对症下药”。针对网络平台虚假、夸大气象信息乱象,《办法》确立统一发布制度,明确发布主体、来源标识、平台责任和联合监管机制,把线上气象信息传播纳入法治轨道;针对专业专项气象信息服务市场规范缺失,建立了备案管理、业务规范、行业自律和第三方质量评价制度;此外,针对气象数据要素价值尚未充分释放,确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就公共气象数据开放目录和可授权运营目录作出规范,同时设定了数据安全和数据出境的底线要求。
在立法思路上,《办法》重点处理好三对关系:统筹发展和安全,划定网络信息治理和数据安全底线为气象数据要素释放价值、气象信息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留出制度空间;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既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中的兜底责任,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本省气象信息产业发展;抓好部门协同与区域联动,既厘清各方权责边界,又把长期行之有效的部门协同、川渝协作实践经验上升为具体制度。
川渝协同将更加紧密
“一场强降雨,可能从川南的沿江区域一路蔓延到重庆毗邻区县。”郑鈜介绍川渝气象协作时,用这个场景点出了两地气象协作的现实需要,川渝山同脉、水同源,天气系统不以行政边界为界,过去出现过边界一侧监测到强对流天气,邻边区域群众收到预警稍有滞后的情况。
郑鈜介绍,《办法》在第二十五条确定了川渝气象信息服务多维度合作的方向,未来两地灾害防御协同更紧密、市场服务更便捷、重大活动保障更有力、网络谣言治理更协同。
以两地灾害防御协同为例,川渝两地气象部门将加强实况监测数据共享,遇到暴雨、强对流天气以及高森林草原火险等,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毗邻地区、流域区域强化气象灾害联防联控,交界地带居民能够更早获得风险提示,转移避险和防范准备的时间更为充裕。
“生活在川渝交界区域的老百姓,会最直观地体会到这个变化,遭遇跨区域极端天气时预警响应更快,防灾处置协同度更高。市场主体办事更加便捷,也会持续给两地的普通群众带来红利。”郑鈜表示。
公益保障与市场发展并行推进
李勇在解读时表示,《办法》打破重监管轻服务的传统惯性,兼顾公共安全保障和市场活力激发,兼顾部门履职尽责与跨区域联动协作,兼顾数据创新开发与风险防控,具备很强的实践导向。
公益保障与市场发展并行推进,是规章十分突出的特质。气象信息服务与生俱来带有公益属性,守护防灾减灾大局、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是制度的底色,《办法》守住公众气象预报预警这条公共安全底线,理顺信息发布传播秩序,维护社会公众获取权威气象资讯的合法权益。制度框架同样为专业专项气象信息服务市场预留充足发展空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气象信息服务供给,面向农业、能源、交通、生态文旅、城市运行、专项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七大应用场景打磨定制化气象产品。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聚焦普惠兜底,满足社会大众的基础防灾避灾需求;专业专项气象信息服务聚焦细分赛道,回应产业发展的差异化诉求,两类服务互为补充,共同搭建多层次的气象信息服务供给体系。
制度导向推动气象信息服务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支撑”的转变。《办法》倡导把气象风险评估前置到城市规划、建设、运行以及各行业管理链条之中。城市新区建设、老城更新、重大产业项目布局,都需要充分研判本地暴雨、高温、大风等气候特征;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城市生命线,要常态化开展极端天气影响评估。治理思路不再局限于灾害发生后的抢险处置,推动风险研判前置到项目谋划、城市更新的源头环节,从源头上削减气象灾害带来的各类隐患,不断增强城市发展韧性。
为天气资讯划红线
针对短视频平台虚假、夸大气象信息乱象,李勇表示,《办法》划出了清晰的红线。《办法》第七条规定,面向全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权限只给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自媒体、新媒体可以转发官方已经发布出来的气象信息,但转发不等于可以随意加工改写。
《办法》第八条明确,转发气象信息必须完整使用气象台站的最新原版内容,不能篡改预报结论,在转发页面上,必须清楚地标注是哪个气象台站、在什么时间发布。编造子虚乌有的极端天气说法,传播来路不明的所谓“内部气象消息”,都是规章明令禁止的行为。
《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提到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平台要主动监测处置虚假气象信息,发现谣言要及时处置。气象、网信、公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线上线索实时互通,一旦发现编造传播虚假气象信息,开展联合研判处置。
10月14日,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郑鈜、四川省气象局副局长李勇介绍了《四川省气象信息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情况。
《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文共28条、不分章节,践行“小快灵”立法理念,从气象信息的发布、传播、预报预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气象信息服务活动,促进气象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因省制宜“对症下药”
郑鈜介绍,四川地形气候复杂,气象灾害多发,气象信息服务链条长、涉及部门多,《办法》把部门协同由工作惯例上升为法定职责,建立气象因素引发衍生、次生灾害的联合监测和灾害预报联动制度。同时,四川是农业大省、清洁能源大省,生态文旅资源富集,《办法》就农业、交通、能源、生态文旅、韧性城市等重点领域作出详细规定,使制度安排与全省产业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紧扣突出问题“对症下药”。针对网络平台虚假、夸大气象信息乱象,《办法》确立统一发布制度,明确发布主体、来源标识、平台责任和联合监管机制,把线上气象信息传播纳入法治轨道;针对专业专项气象信息服务市场规范缺失,建立了备案管理、业务规范、行业自律和第三方质量评价制度;此外,针对气象数据要素价值尚未充分释放,确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就公共气象数据开放目录和可授权运营目录作出规范,同时设定了数据安全和数据出境的底线要求。
在立法思路上,《办法》重点处理好三对关系:统筹发展和安全,划定网络信息治理和数据安全底线为气象数据要素释放价值、气象信息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留出制度空间;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既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中的兜底责任,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本省气象信息产业发展;抓好部门协同与区域联动,既厘清各方权责边界,又把长期行之有效的部门协同、川渝协作实践经验上升为具体制度。
川渝协同将更加紧密
“一场强降雨,可能从川南的沿江区域一路蔓延到重庆毗邻区县。”郑鈜介绍川渝气象协作时,用这个场景点出了两地气象协作的现实需要,川渝山同脉、水同源,天气系统不以行政边界为界,过去出现过边界一侧监测到强对流天气,邻边区域群众收到预警稍有滞后的情况。
郑鈜介绍,《办法》在第二十五条确定了川渝气象信息服务多维度合作的方向,未来两地灾害防御协同更紧密、市场服务更便捷、重大活动保障更有力、网络谣言治理更协同。
以两地灾害防御协同为例,川渝两地气象部门将加强实况监测数据共享,遇到暴雨、强对流天气以及高森林草原火险等,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毗邻地区、流域区域强化气象灾害联防联控,交界地带居民能够更早获得风险提示,转移避险和防范准备的时间更为充裕。
“生活在川渝交界区域的老百姓,会最直观地体会到这个变化,遭遇跨区域极端天气时预警响应更快,防灾处置协同度更高。市场主体办事更加便捷,也会持续给两地的普通群众带来红利。”郑鈜表示。
公益保障与市场发展并行推进
李勇在解读时表示,《办法》打破重监管轻服务的传统惯性,兼顾公共安全保障和市场活力激发,兼顾部门履职尽责与跨区域联动协作,兼顾数据创新开发与风险防控,具备很强的实践导向。
公益保障与市场发展并行推进,是规章十分突出的特质。气象信息服务与生俱来带有公益属性,守护防灾减灾大局、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是制度的底色,《办法》守住公众气象预报预警这条公共安全底线,理顺信息发布传播秩序,维护社会公众获取权威气象资讯的合法权益。制度框架同样为专业专项气象信息服务市场预留充足发展空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气象信息服务供给,面向农业、能源、交通、生态文旅、城市运行、专项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七大应用场景打磨定制化气象产品。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聚焦普惠兜底,满足社会大众的基础防灾避灾需求;专业专项气象信息服务聚焦细分赛道,回应产业发展的差异化诉求,两类服务互为补充,共同搭建多层次的气象信息服务供给体系。
制度导向推动气象信息服务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支撑”的转变。《办法》倡导把气象风险评估前置到城市规划、建设、运行以及各行业管理链条之中。城市新区建设、老城更新、重大产业项目布局,都需要充分研判本地暴雨、高温、大风等气候特征;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城市生命线,要常态化开展极端天气影响评估。治理思路不再局限于灾害发生后的抢险处置,推动风险研判前置到项目谋划、城市更新的源头环节,从源头上削减气象灾害带来的各类隐患,不断增强城市发展韧性。
为天气资讯划红线
针对短视频平台虚假、夸大气象信息乱象,李勇表示,《办法》划出了清晰的红线。《办法》第七条规定,面向全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权限只给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自媒体、新媒体可以转发官方已经发布出来的气象信息,但转发不等于可以随意加工改写。
《办法》第八条明确,转发气象信息必须完整使用气象台站的最新原版内容,不能篡改预报结论,在转发页面上,必须清楚地标注是哪个气象台站、在什么时间发布。编造子虚乌有的极端天气说法,传播来路不明的所谓“内部气象消息”,都是规章明令禁止的行为。
《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提到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平台要主动监测处置虚假气象信息,发现谣言要及时处置。气象、网信、公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线上线索实时互通,一旦发现编造传播虚假气象信息,开展联合研判处置。
发布日期:2026-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