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导读
用亲历感、在场感完成诗意的哲思
文章字数:1,473
侯义章(四川)
读侯平章的诗,常会生出一种特别的感受:这不像是在阅读文本,更像是伸手去“触碰”事物——触碰初生小羊湿润的耳朵,触碰安检传送带上卸下的皮带,触碰东江水面如细沙般缓缓沉落的灯光。这种触碰,并非修辞意义上的通感,而是让本身于词语之中重新找回重量与位置。侯平章诗歌的力量,来自一种近乎执着的及物性:诗歌成为身体、现场与器物之间一场无法回避的直面相遇。在这场相遇里,亲历感、在场感与诗意哲思并非三条并行的写作维度,而是同一诗学内核的三个层次:身体先于词语抵达,在场感先于意义生成,哲思成为事物在时间之中静默自持的力量。
侯平章的诗歌首要特质,是扎根自身的亲历感,以身体作为感知世界的第一现场。这种亲历无关题材取舍,核心是身体的在场位置。东莞一位评论家将他的创作概括为“简单美学”:依托寻常物件唤起共情。这里的“简单”,是剥离先验观念的中介,让身体直接面向事物本身。
“刚生下的小羊身上/湿润的耳朵贴在脸上/我把小羊拿着/靠近火烤/很快小羊身上的 湿气/干了/耳朵也站立起来/放到地上/走路一跳一跳的/好像舞蹈/火的温暖烤硬了小羊的 骨头”。全诗没有刻意拔高与抒情。耳朵贴脸是触觉,炉火传温是体感,小羊蹦跳是视觉感受。亲历感的根基,不在于诗人单纯“到过此地”,而在于肉身成为接纳世界的第一道媒介。炉火烤硬小羊骨骼之际,春寒里的诗人,也被这一份温热浸润,慢慢获得力量。诗中小羊“竟然比我先长出了胡子”一笔,带着质朴的民间幽默,把文本从温情叙事里抽离,落点回到那个具体的清晨、具体的感官触动,以及被事物悄然改变的人。
书写故乡也是同理。他不挪用“乡愁”这类现成概念编排情绪,而是把故乡当作可触摸的实体铺展在眼前:村庄静静伫立,鸡鸣替代闹钟,炊烟漫成天上的云。鸡鸣是耳朵丈量时间的别样方式,炊烟化云,是眼睛看见的自然升腾,而非刻意雕琢的比喻。侯平章的书写之所以可信,在于他始终坚持感官逻辑优先于修辞逻辑。只要真实在场,诗意便不会悬空飘散。
其次是现场感:从“看见”走向自省式的伦理在场。如果说亲历偏向身体被动的遭逢,现场感则是诗人主动置身正在发生、无从回避的当下。他写东莞,既不把自己当作旁观者,也不僭越为群体代言人,而是努力在异乡建立独属于自己的在地性。云南诗人尹马称侯平章是“从南方去往另一种南方”的写作者,始终带着游子身份,笔下印记如同地质队员的勘查轨迹。“勘查”与“漂泊”精准概括这份状态:身在现场,却不属于现场;可以见证,却不能占有现场。正是这份适度的距离,让他免于即时的情绪倾泻,所见所感得以沉淀为绵长的记忆。
第三层,是内生的诗意哲思:事物在时间长河里沉默的重量。侯平章的哲思,不是外贴于诗歌的议论,而是从物象本身的及物性里自然生长出来。当事物被精准、完整地安放于语言里时,它在时间序列中的位置,自会生出超越表象的意蕴。他偏爱捕捉各类物候细节,有评论家认为他把“化繁为简”的哲学理念融入诗歌。更贴切的理解是,他并非将哲学强行嫁接进诗句,而是让事物自在呈现之时,自然漫溢出思辨的光泽。
亲历感、在场感、哲思,本是同一诗学伦理的不同侧面。当代诗歌中,亲历与在场常被提及,但三者紧密咬合者并不多见。难得的是三者紧密咬合的关系:触碰事物时不退缩,承担现场见证时不回避,面对静默之物时不替它言说未曾说出的话。侯平章并非每一首作品都抵达这一理想境界,但当他写下被炉火烘暖、蹒跚站起的小羊,写下“所有的纸上文字所占有的重量都不足以抗衡大自然所给予的生命”时,写作就不再只是文字技艺,而是一种存在的证明。这份证明不需要煽情,无需雄辩,只依靠准确。而准确本身,正是长久以来被我们忽视的一种哲学。
发布日期:2026-11-04